近日,南昌大學發(fā)布的章程中,將“南大”定為學校簡稱。這引發(fā)了部分南京大學師生的不滿。對于兩所高校此番“簡稱”之爭,教育部回應稱,希望兩所學校自行協(xié)商妥善解決此事。 教育部的回應,很有些袖手旁觀的意思。這也不難理解:一者高等教育法等法規(guī),均未對高校簡稱做出明確規(guī)定。二者高校章程只是學校內(nèi)部管理文件,本身不是法律,對高校簡稱的規(guī)定,并沒有法律效力。 再者,以行政手段干預高校之間的“簡稱”,于情也說不過去。簡稱只是人們出于口頭語言方便而使用的習慣性稱呼,相當于“小名”。也因此,簡稱具有一定的地域性。比如“華師”之名,并不具有性,而依據(jù)語境的不同,而指向多所學校,如廣東人會認為,華師就是華南師范大學,而湖北人多指華中師范大學,而人則將華師當做華東師范大學。 簡稱的這種特性,實為世界通例。在英語世界中,一個縮寫詞也往往代表不同的含義,比如英文縮寫詞“MIT”,可以代表數(shù)十個不同含義,世界上有近十個大學的縮寫都是MIT,似乎也未聽說有何爭拗。固然,“簡稱”所指不明,增加了人們辨識和理解上的困難,但遵從當?shù)厝藗兊牧晳T就好,并不一定非為此爭個輸贏,事實上,也難以分出個子丑寅卯。 對于一所大學來說,捍衛(wèi)“簡稱”本身,不僅是對學校品牌的維護,更是對本校歷史傳統(tǒng)的認同,可以讓學生形成更強的學校歸屬感。但即便如此,在高校“簡稱”的是與非上,教育部門顯然不適合做裁判員,而只能交由市場。 不過,這并不意味教育部在高校簡稱問題上就無所作為。在市場競爭中,不管你是否承認,名稱的好壞,往往與品牌的知名度與競爭力息息相關(guān)。在此高校招生季,南昌大學此次簡稱更名之舉,是否與此相關(guān),無從得知。但一個事實是,不少高校通過改名稱,的確獲得了巨大的好處。 因此,為規(guī)范高校招生市場,高校名稱確有必要受到法律保護。一方面,高校名稱應當具有性;另一方面,在正式、公開的場合,高校使用的應當是學校的全稱,而非簡稱。對于后者,鑒于語言的多義性和語言習慣的地域性,我倒希望不妨明令禁止高校公開場合使用。否則,在國內(nèi)高校招生依然處于低水平競爭階段,簡稱同名極易淪為一些學校忽悠學生的工具。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,但是多地標準已數(shù)年未漲,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。東莞外來工群像:每天坐9小時 經(jīng)常...66833 以上信息由鎮(zhèn)江市建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整理編輯,了解更多PP風管,PVDF管信息請訪問http://www.bjys99.com |